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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周易》最常用的字之一,一共出现119次(唯有“无”[ 159次]、“吉”[ 147次]和“有”[ 120次]三字出现的频次比其高)。除“利贞”和“利永贞”、“利居贞”、“利女贞”等出现频次较高以外,其他如“利见大人”、“利建侯”、“利涉大川”、“利有攸往”、“利御寇”等也多次出现。还有比较独特的用法,诸如“利用恒”、“利执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师”、“利用宾于王”、“利用祭祀”等,也都有同样的形式。
作为这些形式的概括总结,还有“无不利”和“无攸利”都频繁出现(“无不利” 13次,“无攸利” 9次)。从“无攸利”前置的“攸”字,我们可以确知在这些用法里,“利”当作副词用,等于“利于”或者“利以”。这个用法频见于战国秦汉时代的日书,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害日:利以除凶历、兑不祥。”日书还载有否定形式,如:“杀日:勿以杀六畜,不可以取妇。”《周易》里也有类似的否定形式,诸如“勿用”、“勿恤”、“勿用有攸往”、“勿用取女”等。正如“勿”后皆接一动词,同样“利”后接的字几乎也都是动词。
因此,对“利某某”的理解好像并不复杂,应当是一种劝令之词。这个与“利贞”的一种传统读法完全一致。如上所述,除了接受“四德”说以外,《周易》的诠释者多把“元亨利贞”分成两个句子,即“元亨”和“利贞”,以“利贞”的“利”为副词,以“贞”读作“正”,“利贞”的意思就是劝读者做正人君子。
然而,新易学家多对“利贞”提出一种新的读法。根据“贞”是卜筮术语的前提,他们通常以为“利贞”是一种占辞,意思是“有利的贞筮”(高亨说“利贞犹言利占也。筮遇此卦,举事有利”)。这样读在《周易》里也不是没有内证,诸如《坤》卦辞之“利牝马之贞”、《升》上六之“利于不息之贞”、《归妹》九二之“利幽人之贞”以及《巽》初六之“利武人之贞”,“贞”之前皆有“之”,“贞”可能当作名词用。
这些用例似乎很有说服力。虽然如此,但也存在一些反例。在《周易》卦爻辞里,还有一个利用“贞”字的术语经常出现,即“贞吉”。这个术语好像只能理解为“所作的贞筮是吉祥的”。正如高亨对《需》卦卦辞“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所说那样:“贞吉犹占吉也。有所占问,筮遇此卦则吉,故曰贞吉。”
按照高亨的两个解释,很难看出“利贞”和“贞吉”应该有什么差别。另外,《周易》里也多次载有“可贞”或者“不可贞”。关于《坤》六三“含章;可贞”,高亨说:“所占事可行谓之可贞。筮遇此爻,乃武王克商之兆,所占之事,自为可行。”从这个结论也很难看出与其他的说法有什么不同。
其实,“可”和“利”的用法很相似,其他用例包括“不可涉大川”(《颐》六五)、“可用享”(《损》卦辞)、“可用汲”(《井》九三)和“可用为仪”(《渐》上九),“可”皆作修饰动词的副词,意思是说可以做这些事。连《小过》卦辞的“可小事,不可大事”大概也不例外,“事”在这里应当读作“使”。
如果仅仅按照“利”和“贞”独自的语法用例来看,我们可以指出两点。第一,在《周易》里“利”的其他用例几乎都是修饰动词的副词;“利贞”的“利”不应该为唯一的例外。第二,下面将要详细讨论,在古书,特别是在出土文献中,当作卜筮术语的“贞”多用作动词。按照这种语法分析,应把“利贞”当作副词加动词来理解,就像传统读法一样,是劝令利用《周易》的读者去施行“贞”这个行动。这好像是很简单的读法。问题是,如果采取新易学的读法,以“贞”为筮卦的意思,意思好像只能是劝令利用《周易》的读者去筮卦。卦辞如果已是筮卦的结果,那么又怎会劝令读者再去筮卦呢?
资料引用自:
[1]夏含夷.《周易》“元亨利贞”新解——兼论周代习贞习惯与《周易》卦爻辞的形成[J].周易研究,2010(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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