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一般中的特例。这里所谓的一般,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可作为卦局的卦理吉凶的通用性判断原则。例如,在一般情况下,世爻受到动克,都不是卦象吉兆的征兆;而如果是用神作为动爻来克世爻,即是事情来伤害自己,则更是凶兆。但凡事无绝对(有通论就有特例),有些特殊性质的问事却是例外,古论对此也有论述。《增》书有言曰:“用克世勿一律作凶看。余之得验者,如占求财,财爻克世者必得;占行人,用神克世者即归;占医药,子孙克世者即愈。外此数占,俱不宜用神而克世也。”10、在动卦中,四种用神动而克世反为吉兆的特殊事占——增书说的三种特殊事占(行人占、求(短)财占、医药(有药)占)和忧患占中,前三种增书说的特殊事占(行人占、求(短)财占、医药(有药)占)用神克世反为吉利模式不包括用神回头克世爻这种情况。这是因为,回头克有别于一般外动的克伤力度,它是世爻自己动变出来的最终趋势,伤则大伤。问行人若见用神回头克世,则寓意人能速回,但却恐怕会错过机缘不能相见。所以求财者若占得用神财爻回头克世爻,不管世爻旺衰与否,都是受财所累的凶兆;占病医药者若占得子孙爻回头克鬼世,此时的世爻是病也是自身,寓意药能伤病但也伤人,正如杀敌一万自损八千,不能算吉;只有我们后人加上的忧患占是百无禁忌——只要是喜神子孙动克世鬼,无论是外爻动克还是回头克,都照样是安心无患的吉兆。11、在吉凶方面,静卦中静旺爻之间是没有连环相生或者相克的,这一点与动卦中动爻之间的关系不一样。此外,静卦中静旺爻的作用力指向也是遵循先用神、后世爻的原则。12、爻过旺,总体上有如下的几个界定(1)日月一定同时生旺比作用(特旺)爻,有一个不是生旺比都不是过旺;(2)爻若发动必须是发动有用且化旺(如回头生、化进、化月建、日令);(3)爻若安静需得到元神发动,或者元神、忌神都动,联动通关相生。(4)用神爻具备以上特点时,如果有制(逢克或墓库)则为特旺,吉利;如果无制则为过旺,凶而不利。13、在静卦中,用神与世爻成用神克世格局,除了四种特殊事占——增书说的三种特殊事占(求(短)财占、行人占、意药占),加上忧患占——属例外应以吉利断外,其余都作凶兆。用神为事,世爻为自身,一般事情来令自身受伤,长久来看都不是好事:用神若旺则反为祸根,用神衰弱则事成无指望。例如,问官讼不属四种特殊事占之列,所以这里单凭静卦、用神克世格局,即可判定此官讼已失去胜诉的机会。注意,病患医药或顾虑忧患之测,若成用神子孙(其实是好忌神)克世格局,持世的必然是忌神官鬼爻(其实是坏用神),这在动卦中无妨,但在静卦若得忌神持世就是凶兆了,根本不用通过生克格局来判断,就已经刻意吉凶定性了。所以,在静卦中,此两种情况(问病患医药用神子孙克世反为吉利、问顾虑忧患用神子孙克世反为吉利)根本不存在凶兆。静卦用克世口诀:行人求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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