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络流传。
监控画面显示,在河南郑州一菜店门口,几名市民正在聊天说话,突然一只没有牵绳索的狗跑来,开始袭击市民,并朝市民不停吼叫。
一名女子躲避不及,被狗从绿化带咬住腿拖拽下来,猛烈撕咬,市民上前营救,也被咬伤。
听到女子痛呼,有人用全身将大狗压倒在地,有人拿着铁锹跑来。最终,在一众市民合力之下,才将狗赶跑。现场极为惊险耸动。救护车随后赶到,受伤市民得以及时就医。
视频中,被咬女子一直高声呼救,尖叫声高亢刺耳,让志玲不寒而栗。
网友热议
在这则新闻的评论区,网友的态度基本相近。有人谴责狗主人不负责,建议追责;有人建议先找到视频中的狗,尽快处理,免得再危害他人。
还有人,则表示“不牵绳就是流浪狗”
,应该统一出台规定进行管理。
更多的人,则分享起了自己被狗咬的经历,强调这样的经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呼吁各位铲屎官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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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狗、遛狗牵不牵绳一直是大家的讨论焦点。经过长期充分的讨论,随着各城市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城市养狗要申请狗证,遛狗必须牵狗绳,已经基本成为大家的共识。
郑州2021年曾修订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在养犬时均应遵守注册登记制度。未在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的,不得养犬。
同时,还禁止饲养相关部门规定之外的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并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
志玲数了下,如果视频中的大狗不是流浪狗,那么狗主人可能违反了至少2项规定,最高可罚1万元。
事实上,河南省曾多次修正养犬条例,并不断调整执法力度。2020年10月30日,9岁的亮亮(化名)在爷爷赵海(化名)的带领下,来到焦作市一家商场购买学习用品,其间,亮亮去了厕所,出来后由于没见到爷爷,亮亮就去了商场西门等候,结果就在这时,一条黄色土犬扑到亮亮身上将其咬伤,之后该犬只跑出西门外,赵海赶到后立刻报警。随后,亮亮被送到附近医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038元。据了解,咬人犬只为商场商户王某、孙某饲养。
法院认为,王某、孙某在该商城这样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饲养犬只,且未采取任何管束安全措施,放任该犬只在商城逡巡出入,导致儿童亮亮被咬伤,并给其造成精神损害。根据相关规定,应对亮亮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而该商城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放任商户饲养犬类、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犬类出入商城活动,不进行劝阻制止,对受害人亮亮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随后,焦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亮亮医疗费3038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188元,王某、孙某赔偿70%、即2931.6元,该商城赔偿30%、即1256.4元。
那杭州呢?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表明,在养犬重点限制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的饲养员,以及在一般饲养区内养犬的饲养员,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若是需要携犬出门,犬牌、犬链也是标配。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杭州还对犬只的可养和禁养名录做出了明确的划分。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并明确规定:若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养犬人应当将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微博、河南商报、浙江政务网、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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