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件事的处理实际上充满了“插槽”。首先,芒果已经丢失。它应该基于公司的可追溯性机制和监控设备,以找出问题所在,并找出责任所在。在此基础上,谁负责谁负责,而不一定是快递的责任。
其次,这件事应该是张某和快递公司之间的争议,而不是张某和快递聂某之间的争议。如果芒果真丢失,公司将首先提出索赔,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自行处理负责人;我怎么能让快递员聂某的私人口袋支付这件事,无论三七二十一?在快递公司接受了投诉之后,它实际上给快递员的个人头部带来了压力。
第三,不要求放纵,但如果有投诉,快递员的“罚款管理”管理模式是争议激化的根本原因。这不是一个案例。此前,媒体还报道在江苏常州,顺丰 Express明确根据收集的通话记录,才发现客户骂快递杨军,而且杨军没有发誓,但杨军没有错,导致杨军服用安眠药自杀。在“惩罚管理”管理模式的背后,有一股利益驱动力。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精品”是私营快递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如果快递员错了,罚款也是个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0条: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20%,扣除后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聂某发送少一个芒果引起投诉,一个罚款是2000元,她一个月可以赚多少钱?如果错误不是快递员,那就是对快递员工的无理扣除。
所以,迫使快递员聂某蹲下,是谁?如果张某的投诉是一种激励,那么快递员处理它的方式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无论张某的投诉是否合理,毕竟这是一个案例,一些快递公司的管理不端行为问题一直影响着快递公司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舆论盲目鞭打张某,恐怕有些人出了问题。
我觉得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都应该是有健全的公司制度或者是体系,这样才能够保障公司利益,也是为了公司更加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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