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传销,大家的脑海里会产生这样的画面:很多人在密闭的小黑屋内集体上课、拍手跳操、魔性洗脑。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科技进步,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逐步取代传统的传销模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宁安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的网络传销,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发展下线,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等起到了关键作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01
案情回顾
被告人甲某与乙某预谋后,利用学习“易经”组建自己的传销团队,以传播易经、手机改号、看风水等为名,通过微信群、线上线下等授课方式,发展会员、招收弟子不断扩大团队规模。参加者缴纳不同的费用成为会员,并按照缴纳费用的数额进入高级班群、中级班群、初级班群、399会员群,进入高级班可成为弟子。加入进群的会员可以发展下线,弟子发展下线可以获得相应提成。期间,被告人甲某负责在微信群内讲课,乙某以“人生说明书”为噱头,给他人算命,蛊惑参加者购买风水摆件,购买者的上线依据不同的身份会得到提成。经统计,该组织共发展人员352人,获利由被告人甲某与陈某分成。
02
法院审判
经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二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50 000元;判处乙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甲某与乙某共同退缴涉及本案的违法所得1 138 190.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贪财、不侥幸、不参与。
三 审:吕万慧
二 审:胡 芳
一 审:邹韵佳
原标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易经看号改命运?传销或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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