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云南老年报 龙沙娜 编辑:徐敏
案情
2021年5月,朱女士参加王某在家中组织的“易经风水高端私人聚会”,聚会中,王某主要宣讲了水晶洞具有转运、招财等特殊的风水作用,让朱女士十分动心,当天就支付了3.5万元的首付款,向王某购买了一套水晶洞,并约定在5个月内付清尾款5.3万元。此后,朱女士按照王某和“风水大师”的指点,天天给水晶洞浇水,倾诉许愿,但所许愿望并未实现,甚至所经营的生意也越来越差。朱女士幡然醒悟,找到王某要求退款,王某拒绝。朱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京表示,本案中,朱女士退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朱女士与王某之间是否构成合法、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善良风俗即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本案中,朱女士希望通过浇水、许愿的方式达到其发财、转运的目的,遂向王某购买了水晶洞。朱女士购买行为是将自身命运寄托于虚无缥缈的事件,该行为不仅是落后的封建迷信行为,也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明显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由王某退还朱女士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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