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宗爱萍) 与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后,却以房屋与自己风水不和为由,提出退租并拒绝给付违约金。
近日,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张学和法官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最终以被告不得不给付违约金调解结案。
家住如皋城北街道的熊女士长期在本市一大型小商品市场租赁商铺从事批发经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顺风顺水。2018年底,熊女士原先租赁的商铺即将合同到期,在房东告诫要涨房租的情况下,熊女士决定另寻店铺继续经营。
不久,经他人介绍熊女士认识了曾同在该市场开店的游先生,游先生刚好在市场内有一间空余店铺等待出租。
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3万元,协议明确: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熊女士给付定金200元。此后笃信“风水”的熊女士决定找“风水先生”察看该房屋位置是否吉利。
在得知该房朝东的方向与其本人“相冲相克”后,熊女士便向房东提出退租,但未获游先生同意。
此后熊女士也未搬进该房屋实际经营,游先生向其索要租金屡次遭拒。上述房屋空置一月后,游先生将其再次租赁出去。
就熊女士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后,游先生于2019年1月15日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熊女士依约给付3万元违约金。在张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熊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当场给付违约金。
原告游先生一边查收微信收款,一边向张法官连称感谢:“钱到帐了,谢谢法官”。而此时的被告熊女士在签收调解书后也长叹一口气:“都怪自己不懂法,拿钱买教训了”。
诚信履约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产生法律效力。一旦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熊女士将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当成儿戏,并以“风水不好”的荒唐理由毁约,导致其不得不支付违约金,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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