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不好,可能有血光之灾,一张符就能消灾!”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被告人张三、李四窜至丰城市以算命、看风水、画符消灾的伎俩实施诈骗。
张三、李四共诈骗三人,骗取金额6600元,事后二人将骗取的钱财平分。案发后,张三、李四的家属代其上缴赃款2000元,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
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三、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李四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均判处被告人张三、李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丰城法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